11月10日,中國和美國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格拉斯哥大會期間發布《中美關于在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雙方贊賞迄今為止開展的工作,承諾繼續共同努力,并與各方一道,加強《巴黎協定》的實施。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考慮各國國情的基礎上,采取強化的氣候行動,有效應對氣候危機。雙方同意建立“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工作組”,推動兩國氣候變化合作和多邊進程。
為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兩國計劃:?
1. 支持有效整合高占比、低成本、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的政策;
2. 鼓勵有效平衡跨越廣闊地域電力供需的輸電政策;
3. 鼓勵整合太陽能、儲能和其他更接近電力使用端的清潔能源解決方案的分布式發電政策;
4. 減少電力浪費的能效政策和標準。
中美關于在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
一、中美回顧2021年4月17日發表的《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兩國致力于該聲明的有效實施,贊賞迄今為止開展的深度工作和持續討論的意義。?
二、中美在2021年8月9日發布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六次評估報告第一工作組報告等的警示下,進一步認識到氣候危機的嚴峻性和緊迫性。兩國承諾通過各自在21世紀20年代關鍵十年采取加速行動,并在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內的多邊進程中開展合作來應對氣候危機,以避免災難性影響。?
三、中美回顧兩國堅持攜手并與其他各方一道加強《巴黎協定》實施的承諾,同時回顧《巴黎協定》目的是根據協定第二條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低于2°C之內,并努力限制在1.5°C之內。為此,雙方承諾作出努力,包括在《巴黎協定》框架下在21世紀20年代采取提高力度的強化氣候行動,以使上述溫升限制目標可以實現,并合作識別和應對相關挑戰與機遇。?
四、走向未來,中美歡迎世界范圍為應對氣候危機做出的重大努力。但也認識到,這些努力及其總體效果與為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所需努力之間仍存在顯著差距。雙方強調,盡快彌補這一差距至關重要,特別是要通過提升的努力。兩國宣布計劃在此決定性的十年,根據不同國情,各自、攜手并與其他國家一道加強并加速旨在縮小差距的氣候行動與合作,包括加速綠色低碳轉型和氣候技術創新。?
五、雙方計劃抓住這一關鍵時刻,投身于擴大各自和共同努力,以加快向全球凈零經濟轉型。?
六、雙方回顧兩國計劃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會議前后,繼續討論21世紀20年代的具體減排行動,以確保《巴黎協定》相符的溫升限制目標可以實現。秉承此清晰目的,并預期包括制定具體目標、指標、政策和措施等形式在內的特定合作形式將顯著促進減限排,雙方計劃開展以下行動與合作。?
七、雙方計劃在以下方面開展合作:?
(一)21世紀20年代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法規框架與環境標準;?
(二)將清潔能源轉型的社會效益最大化;?
(三)推動終端用戶行業脫碳和電氣化的鼓勵性政策;?
(四)循環經濟相關關鍵領域,如綠色設計和可再生資源利用;?
(五)部署和應用技術,如碳捕集、利用、封存和直接空氣捕集。
?八、兩國特別認識到,甲烷排放對于升溫的顯著影響,認為加大行動控制和減少甲烷排放是21世紀20年代的必要事項。為此:?
(一)兩國計劃合作加強甲烷排放的測量;交流各自加強甲烷管控政策和計劃的信息;并促進有關甲烷減排挑戰和解決方案的聯合研究。?
(二)美方已經宣布美國甲烷減排行動計劃。?
(三)考慮到上述合作,雙方將視情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七次締約方會議前采取以下行動: 1. 雙方計劃在國家和次國家層面制定強化甲烷排放控制的額外措施。 2. 中方計劃在其近期通報的國家自主貢獻之外,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國家行動計劃,爭取在21世紀20年代取得控制和減少甲烷排放的顯著效果。?
(四)中美計劃在2022年上半年共同召開會議,聚焦強化甲烷測量和減排具體事宜,包括通過標準減少來自化石能源和廢棄物行業的甲烷排放,以及通過激勵措施和項目減少農業甲烷排放。
?九、為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一)兩國計劃在以下方面開展合作:?1. 支持有效整合高占比、低成本、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的政策;?2. 鼓勵有效平衡跨越廣闊地域電力供需的輸電政策;?3. 鼓勵整合太陽能、儲能和其他更接近電力使用端的清潔能源解決方案的分布式發電政策;?4. 減少電力浪費的能效政策和標準。?
(二)美國制定了到2035年100%實現零碳污染電力的目標。?
(三)中國將在“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煤炭消費,并盡最大努力加快此項工作。?
十、兩國認識到,消除全球非法毀林將有助于實現巴黎目標,歡迎格拉斯哥領導人森林和土地利用宣言。雙方計劃通過有效執行各自關于禁止非法進口的法律,共同支持消除全球非法毀林。?
十一、雙方回顧各自關于終止對未加裝減排設施的國際煤電支持的承諾。?
十二、關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會議,兩國支持在減緩、適應和支持方面取得有力度、平衡、具有包容性的成果,須發出清晰的信號,即《巴黎協定》締約方:?(一)承諾通過加強《巴黎協定》的實施來應對氣候危機,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考慮不同國情;?(二)回顧《巴黎協定》目的在于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低于2℃之內,并努力限制在1.5℃之內,承諾作出努力,包括在這關鍵十年采取有力度的行動,以使上述溫升限制目標可以實現,包括必要時通報或更新2030年國家自主貢獻和長期戰略;?(三)認識到適應對于應對氣候危機的重要性,包括進一步討論全球適應目標并促進其有效實施,以及擴大對發展中國家適應行動的資金和能力建設支持;?(四)決心保證其集體和各自努力參考了包括現有最佳科學等。?
十三、兩國重視發達國家所承諾的,在有意義的減緩行動和實施透明度框架內,到2020年并持續到2025年每年集體動員1000億美元的目標,以回應發展中國家需求,并強調盡快兌現該目標的重要性。
十四、兩國將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會議上合作完成《巴黎協定》第6條、第13條等實施細則,以及國家自主貢獻共同時間框架等問題。?
十五、兩國計劃在2025年通報2035年國家自主貢獻。?
十六、雙方計劃建立“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工作組”,該工作組將定期舉行會議以應對氣候危機并推動多邊進程,聚焦在此十年強化具體行動。這可能包括繼續開展政策和技術交流、識別雙方感興趣領域的計劃和項目、舉行政府間和非政府專家會議、促進地方政府、企業、智庫、學者和其他專家的參與、交流各自國家努力的最新進展、考慮額外努力的需要,并評估聯合聲明和本聯合宣言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