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九洲集團董事長?李寅
我們國家已經明確提出“雙碳”是當前能源發展階段的主要目標,當能源需求與環境保護出現矛盾的情況下,尋求突破傳統能源消費模式成為國內外關注的焦點,而微電網就是以此為契機應運而生的一種新的能源供應、消費模式。
“微電網”是由分布式電源、用電負荷、儲能設施、配電設施、系統監控和保護裝置等組成的小型發配用電系統。微電網分為并網型和獨立型,可實現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并網型微電網通常與外部電網聯網運行,且具備并解網切換能力、獨立運行能力、黑啟動能力。
相對于傳統大電網的建設、應用已經十分成熟,微電網的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急需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微電網的大規模建設推廣。
微電網在功能、結構和運行方式上與傳統電網存在較大區別,它是以分布式電源為主,利用儲能系統和控制裝置進行調節來滿足負荷需求,可以實現分布式能源的就地消化、就地平衡,同時也可以和大電網進行能量交換、互為輔助。
隨著微電網的出現,邊遠地區、海島等地用電不再是難題。邊遠地區一般土地面積大、人口規模小,遠離大電網,而海島遠離陸地,需要鋪設海底電纜,投資、維護成本大。但是這些地方可再生能源豐富、功率需求小,微電網是解決這些地方用電的有效途徑。
微電網同樣適用于城市建設,隨著城市電動汽車的快速普及,充電樁越來越多,但是受限于電網容量的限制,充電樁的選址、建設等等受到了約束,而微電網完全可以解決傳統電網存在的痛點,不再考慮電能層層向下傳遞過程中,電氣設備荷載的限制,完全可以實現多元化接入與個性化需求。
微電網還可以解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傳統電網需要將分布式能源發出的電力送至配電網,再分配至用戶,受限于低壓配電網結構、容量問題,分布式電源接入成為了難點,接入后對配電網存在擾動性,對配電網的安全運行有一定負面影響。微電網的建設可以實現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不再需要遠距離傳輸,減少電力損耗、節省輸電費用以及減少對土地和空間資源占用的優點。
但時至今日,微電網在我國仍然沒有得到大規模應用。2015年7月,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推進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微電網商業化應用,探索建立容納高比例波動性可再生能源網源荷儲一體化的局域電力系統。又于2016年7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兩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鼓勵發展多能互補集成系統,文件明確提出依靠智能微網等方式實現多能互補和協同供應,到2020年各省新建產業園區采用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的比例可達到50%左右,既有產業園區實施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改造的比例達到30%左右的目標。2017年7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兩部委又聯合印發了《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實行辦法》,文件充分結合了微電網的技術特點,又充分考慮了我國能源轉型背景和電改相關背景,以更嚴謹和更合法的方式助推微電網發展,并將并網型微電網定位為第二類售電公司。
微電網建設推進文件雖然在2015年7月就已發布,但各地落實進度緩慢,政策遲遲無法落地,細究下來,至今無法厘清的“容量備用費、過網費”、未明確微電網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相關實施細則有很大關系。
建議:
1、相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微電網與大電網連接后,產生電量互換后的電量交易實施細則,探索建立微電網可作為市場主體參與的可中斷負荷調峰、電儲能調峰、黑啟動等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微電網作為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參與新型電力系統輔助服務交易。
2、價格主管部門應研究微電網與大電網連接后新型備用容量定價機制,由微電網運營主體根據微電網自平衡情況自主申報備用容量,統一繳納相應的備用容量費用。掃清容量備用費、過網費等障礙,促使微電網綠色發電直供電新模式真正落地。
微電網可為風光水火儲多能提供互補應用平臺,提高新型電力系統對新能源的消納和控制力,減少可再生能源波動的影響,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優化利用和電網的削峰填谷,讓清潔高效的新能源發揮產業優勢,提高其利用率,推動能源結構轉型,加速實現“雙碳”目標。
所以,盡快配套“微電網”相關政策體系,推進建設示范項目,建立兼容微電網發電市場化交易平臺,完善相關技術條件,制定交易規則,并與電網運行、電費收繳、電費結算相銜接,使“微電網”能夠真正落地。